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上周宣布,从6月20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路收费专项清理,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、超期收费、收费偏高等突出问题。专项清理能否遏制乱收费行为,屡禁不止的公路乱收费背后是否存在法规漏洞?华夏之声邀请特约评论员张孝成对清理公路乱收费的现状进行解读。

    评论员:公路乱收费存在多年,取消公路乱收费的呼声此起彼伏。公众期盼多年后终于等来五部委清理乱收费的指令。这似乎让人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。但是,面对这一指令,许多人表现的却是担忧:有网络调查显示:近七成网民对专项清理能否取得实效表示怀疑;与此同时,全国清理收费公路第一天就有媒体曝出4个收费站仍在乱收费,更有媒体直指清理乱收费工作在各地遭遇重重阻力。面对此情此景,我们不仅要问是不是制度设计本身出了问题呢?
    让我们看看非经营性公路的相关规定。《公路收费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: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,最长不得超过20年。既然是“贷款修路、收费还贷”,按理说,非经营性公路只要收回投资就须停止收费,也就是说,收费期限应该与回收资金的进度挂钩,投资收回就要停止收费,又何必定个20年的最长期限?
    再来看看经营性公路,其制度设计就更“宽松”。《公路收费管理条例》规定: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,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,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谁都知道,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,凭什么硬性规定经营性公路必须有合理回报?就算必须保证,也得有个“度”。但这个“度”绝不是收费年限,而应该是准确的“利润”限度。可收费公路一旦贴上“经营性”的标签,其经营状况就成为 “商业秘密”,问不得、碰不得。由于收费期限的差异,很多地方政府绞尽脑汁把非经营性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,不能不说这是制度设计本身留下的“口子”。
    “贷款修路、收费还贷”的政策是基于国情制定的,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,许多政策、法规显然已经不合时宜,那么相关的政策、法规制定者也就应该与时俱进,根据现有条件和情况修改、完善法规、规定。不然总是旧鞋套新脚,必然闹得民怨沸腾。!